单位名称 |
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项目性质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一)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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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限和主体 |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负责园区内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条件 |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属于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应当符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内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
申报材料 |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销售品种)、产量、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第(四)项要求的文件。 |
办结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行政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夏季时间:8:30--12:00;15:00--18:00
冬季时间:8:30--12:00;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北海市海城区香港路35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
0779-2083846
0779-2086301 |